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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问:项目工艺流程如属于废石料-破碎-筛选--水洗后出产品碎石子和机制砂的,是否按照上述名录中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编制报告表?
2、《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简化管理类—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问:项目为石材加工含切割及打磨成型加工,是否纳入简化管理?
回复:
   您好。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的规定,仅切割加工的纳入登记管理。
排污单位“石材加工含切割及打磨成型加工的”不属于该情形。
若项目所用废石料未受污染,且不排放废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可根据我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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