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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工程穿越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护区范围为区域内的河流) ,环评报告中高速公路一座桥梁跨越实验区内某河1次,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实际工程建设由于线路调整,该路段右移0~300m,该路段同一座桥梁跨越实验区内某河5次,水中未设置桥墩,拟在河道两侧设置事故收集池,收集桥面径流和事故废水。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生产工艺”一“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此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还需要补充哪些文件才可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回复:
您好,建议梳理项目全线变化情况,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界定项目是否出现重大变动情形。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在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破坏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当同步建设完善污水、垃圾等收集清运设施,保护环境质量。
......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建议优化项目线位,避免穿越上述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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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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