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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拟建项目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经破碎后生产水泥骨料、水稳料、环保砖等。
选址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南海发电一厂内,选址位于西江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
是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回复:
   您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流域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拟建项目属废弃物相关的堆放或处置范畴,根据所处位置,也属于禁止类项目。
感谢您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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