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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   /  2022-7-9 08:3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现有X公司拟新建消费类电子产品陶瓷配件项目,本项目利用氧化锆陶瓷原料经过注塑、烧结等工序加工生产陶瓷配件。
项目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17年版)中关于“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功能陶瓷制品制造”的注释,“功能陶瓷制品制造—高技术陶瓷制品:氧化铝陶瓷件、氧化铍陶瓷件、氧化锆陶瓷件”。
所以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中“C307陶瓷制品制造-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指专为工业、农业、实验室等领域的各种特定用途和要求,采用特殊生产工艺制造陶瓷制品的生产活动”。
本项目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不属于建筑、卫生、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较于旧版名录取消了对特种陶瓷的要求,对于不使用高污染的陶瓷只规定了建筑、卫生、日用陶瓷需要开展环评,本项目属于特种陶瓷,不属于上述三种陶瓷,请问该项目是否还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不纳入环评管理,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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