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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本项目年产超细重质碳酸钙(浆钙)10 万吨,使用石灰石(碳酸钙),水等按一定比例在调浆池内混合一定时间后打入缓冲桶,再由泵送入磨腔内,磨机筒体内充满一定的磨矿介质(硅酸锆珠、复合锆珠) 传动机构带动搅拌轴以中等速度旋转,通过搅拌器强制带动介质珠作旋转,经介质之间强烈的研磨、剪切和冲击而磨细,成品浆由上部筛网过筛溢出,排入贮料桶。
从原矿粉卸货到投料、研磨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和微量粉尘排放,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回复:
   您好。
对于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可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范畴,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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