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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位于东莞市)目前已经完成环评程序,并取得排污许可。
项目拟在2021年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新型的设备,如滚涂机器人、开料机器人、AOI外观检等辅助性自动化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实现“机器换人”。
该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不会增加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
请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项目是否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所列的可以豁免环评程序的改造项目?
回复:
   您好,如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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