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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疑问:依据我公司环评,我公司是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以及VOCs 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的,废活性炭危废代码应对应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但现在省厅发的新证依旧写HW49 类中的900-041-49,限废弃过滤吸附介质)。
有以下诉求:
1、请明确答复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后,我公司废活性炭对应危险废物代码是900-041-49还是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2、请明确我公司换证流程,如果省厅发的我公司新证确实有误,我公司如何更换正确的代码。
盼尽快回复,因为如果我公司危险废物代码无法修正,我公司将无**常开展业务,严重影响我公司正常运行。
回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若核发证照信息有误,请向发证机关反映并配合做好更正。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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