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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   /  2022-6-14 08:3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你好!公司使用1台燃烧天然气热水锅炉(0.23MW)已通过环评验收,现计划更换1台燃烧天然气额定蒸发量1吨/小时蒸汽发生器(类似锅炉,但不属于特种设备,原地址更换,不新增加污染物种类,能够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是不需要做环评的,但蒸汽发生器每年烟气排放总量是超出现有环评天然气热水锅炉的年度烟气排放总量的。
我想请教的是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做环评。
谢谢!
回复:
   您好。
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总容量1吨/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本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但项目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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