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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厂拟新增一台15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应当不属于“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 兆瓦)以上的”编制报告书情形,也不属于“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以上的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报告表情形,那请问是否直接豁免环评手续,进行排污证变更即可?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1项,不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情形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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