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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硬性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如果有企业用天然石材加工建筑用石材(大理石),主要工序为切割、仿形、水磨、雕刻、钻孔、刻字等,按新名录,是不是豁免了,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谢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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