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关于GB/T16157-1996中4.2.1.1要求采样点位置需按不少于9倍管径设置,该要求对于20米以上厂房上的排放筒及大风量排气筒设置有执行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问题,因此现咨询对于只监测废气排放筒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或电镀污染物排放浓度时,在不涉及需要测定排放流量情况下可否不按规定4.2.1.1的取样点设置限制要求。
而采用HJ/T397-2007中5.1.3的要求进行设置取样点。
回复:
您好,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应设置规范化的采样平台和采样孔,采样点位应优先按照GB/T16157-1996中第4.2.1.1条款要求设置,在空间有限难以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形下,可按照HJ/T397-2007中第5.1.3条款的要求进行设置采样点位。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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