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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拟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经分选后产生废塑料进行水洗分拣(项目只设置水洗工序),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为临时应急措施,实施期为一年,请问项目对该废塑料进行水洗是否属于豁免项目,还是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不涉及危险废物,仅水洗分选且生产废水不外排,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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