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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家具制造行业于2015年申报了重大变更环评并且验收,原环评申报的是100%使用油性漆,生产工艺是磷化。
为提升固定源VOCs排放综合整治水平,于2017年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其整治内容为:从2019年4月份开始施行全面使用水性漆,实行水性漆替代后,全厂使用水性漆及其对应的固化剂用量占全厂的100%,其中水性漆98%,固化剂为2%,水性环保粘胶剂使用量占全部粘胶剂的30.8%。
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现申报改扩建环评,将“磷化”改为“陶化”,“100%油性漆”改成“80%水性漆、20%油性漆”,喷漆工艺都有处理设施,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是完全不能使用油性漆吗?

是否还有其他对VOCs的相符性分析?


回复:
   您好,国家于2020年发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对木器色漆、清漆中VOCs含量限值均有明确要求,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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