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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五金外壳及机箱的喷粉加工。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五金配件等。
主要工艺流程为:钢材-开料——焊接——打磨——喷砂——喷粉——烤粉——出货,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割机、焊接机、抛光机、喷粉柜、静电喷枪和烤箱(烤箱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
其中喷粉工序使用的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涂料为5t/a(粉末涂料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不超过10t/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项目,请问是否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无需编制报告表?
(说明:因为该项目有烤箱,根据当地审批部门的说法,即使粉末涂料用量不超过10t/a,但是因为烤箱,所以要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因此需要咨询广东省生态环境*的意见,谢谢)
回复:
   您好。
如液化石油气烤箱功率达到0.7兆瓦以上,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天然气锅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液化石油气烤箱功率0.7兆瓦及以下,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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