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拟建设2个项目,其中一个生产矿粉和石粉,原料是高炉炼铁矿渣、锅炉燃煤炉渣、石灰石,经配料、粉磨后即为产品。
另一个生产建筑石膏粉,原料为发电厂脱硫石膏,经原料烘干、煅烧、粉磨即为产品。
现我司想咨询: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C4220类别包括“从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萤石、磷等非金属原料”但不包括“由非金属废料和碎屑中制造新产品的活动”,因此,我司生产矿粉和石粉的项目环评类别是属于《名录》(2021年版)“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类别,还是属于《名录》(2021年版)中“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
2、我司生产建筑石膏粉的项目环评类别是属于《名录》(2021年版)“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类别,还是属于《名录》(2021年版)“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
回复:
您好。
1.以高炉炼铁矿渣、锅炉燃煤炉渣、石灰石为原料,经配料、粉磨生产产品,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以脱硫石膏为原料,经烘干、煅烧、粉磨生产产品,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石灰和石膏制造”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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