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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有个项目处理危废的,原来废料是通过1#输送带输送到1#窑焚烧的,现在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想增加一条输送带,将废料输送到2#窑进行焚烧,焚烧尾气一起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产能不增加。
在原环评中,1#输送带跟两个焚烧窑都有写到,如今新增一条78m长的输送带,请问需要做环评吗?
回复:
   您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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