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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5 做表的内容:.....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是不是可以理解,废塑料的如果只是分拣、破碎的,不在名录范围内?
另外,废塑再生造粒(比如废塑料熔融拉丝造粒)的项目按名录85是不是也是做表?
如果这样,53塑料制品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 做报告书,这个规定似乎形同虚设了,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企业都说自己不是采用再生塑料,而且很多塑料米原料是改性再次造粒的(可能用原米,也可能用再生料),望领导答疑!谢谢!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废塑料仅分拣、破碎的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废塑料再生产塑料制品的列入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建议您结合项目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合理判定。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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