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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业  39 印刷 中规定 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是不是理解如果是采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比如水性油墨(符合低VOCs含量要求)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了?
那纸箱生产,带有柔版(凸版)印刷(水性油墨)、粘胶(水性胶),均符合“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是按39印刷 不需要环评,还是得按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 纸制品制造 有印刷、粘胶工艺的,来做报告表呢?
望领导答疑!谢谢!
回复:
   您好!仅涉及印刷商标、厂址等简单信息、使用水性胶粘贴的纸箱制造项目,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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