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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我司是从事玻璃生产的企业,生产工艺为外购玻璃原片,经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后即为成品——钢化玻璃。
现我司想咨询我司环评类别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其他玻璃制造”类别中,需做报告表的情况呢;抑或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类别中,可以豁免的类别呢?
回复:
   您好!该项目涉及钢化工艺,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7项的“其他玻璃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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