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领导你好,我司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主要生产塑料管材管件。
由于环评需与国家排污证接轨,我司则属于国家排污证的简化管理,根据《HJ1122-2020》简化管理的要求,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仅使用PVC(聚氯乙烯)作为原料就执行GB16297+GB14554,用除PVC(聚氯乙烯)外作为原料的执行GB31572+GB14554。
而我司生产过程中用到PVC(聚氯乙烯)、PPR、PE作为原材料,那在环评中需按照原材料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吗?
回复:
   您好。
1.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合成树脂(聚氯乙烯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应执行该标准;合成树脂工业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
因此,以聚氯乙烯之外的合成树脂材料生产合成树脂产品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以聚氯乙烯生产合成树脂产品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综合排放标准。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规定,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以聚氯乙烯生产合成树脂产品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