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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属报告表管理类别,现有一金属制品项目,主要工序是外来钢构件-除油-渗氮/炭-冷却-退火-成品,1、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涂料,是否适用该名录第67项“其他”?
回复:
   您好。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且不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涉及金属表面热处理工艺的项目,应按照“其他”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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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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