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1、我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手机中框)的加工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铁材、铜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机加工、磨削、喷砂、去毛刺、焊接、打磨(打磨机4台)、抛光(抛光机10台)、检测工序,其中喷砂、打磨、抛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66、金属制品行业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是否属于其他,不属于“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的项目,故本项目应该编制环评报告表?
2、假如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无须纳入环评管理,那喷砂、打磨、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该做什么治理措施?
粉尘治理后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没有环评报告表的情况下,应该以什么作为依据去做粉尘的治理工程?
回复:
您好!本项目如果仅涉及所述工艺,可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项目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要求。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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