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灯饰生产,现有燃油玻璃熔炉一座,计划改造为天然气熔炉,由于天然气管道未铺设到我公司附近,改造后近期内采用瓶装天然气(每天约用4瓶,每瓶150kg,最大存量不超过3天量)。
针对该项目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9:149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参考关于印发《广
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豁免?
请务必给一个指导性建议,已经影响到我公司生产了
回复:
您好。
如你公司不涉及平板玻璃制造,且本次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依法依规设置天然气罐贮存场所,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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