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仅建设标准厂房,厂房边界距离居民区65m;施工期施工扬尘影响距离为厂界外150m,施工噪声昼间厂界外60m达标、夜间470m才可达标。
请问,这种属于《名录》中“四十四、房地产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情况么?
是否需要做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7项,该项所提及环境敏感区包括:名录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标准厂房增加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建议您结合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情况,进一步判定环评文件类别。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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