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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东莞市,从事锂离子电池组装,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电芯-检验-焊锡-组装-点焊-测试,产生废气锡及其化合物。
现当地环境局将该项目定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88项 电池制造384,锂离子电池制造 3841”应简化管理的级别。
而对照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项 电池制造 384”,“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已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可见该项目污染轻微,将其纳入排污简化管理有悖常理,也有违排污管理的原则,望省厅予以指正!
回复:
您好,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均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目前国家正在统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对两个名录的具体意见,可径向生态环境部反映。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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