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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本企业于2018年办理了环评手续,粉尘废气采用水喷淋后会产生废渣,被定性为危险废物,同时本企业已经完成环评的验收工作。
此后,经研究发现,该残渣可以作为原料再次投入到生产中使用,且不影响产品品质。
请问:1、本企业计划将该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该如何办理环保手续(含环评、危废转移联单、验收等)。
2、是否可以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中“58、改造项目”类别,豁免环评,还是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中“项目类别第101项”,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本项目废气处理产生废渣作为项目生产原料,如项目总体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基本不发生变化,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但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具体径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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