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存在疑惑,无法判断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塑料制品业中有聚氨酯发泡工序或AB料(聚氨酯和聚醚多元醇)发泡工序的项目,是否属于“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暂未有书面回复为编制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请领导答疑!!!
回复:
您好!经向生态环境部咨询,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且不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涉及注塑、发泡工艺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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