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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ngyx   /  2022-3-27 08:3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我司为苏州企业,拟租借珠海公司A的厂房建设NMP废液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若厂房所有权属于珠海公司、设备的所有权以及今后的经营由苏州企业进行,请问由哪个主体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是否需要苏州企业在珠海当地开立子公司、分公司才能申请?
以上,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获得法定环评批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可依程序向我厅申办相关事宜。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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