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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为五金制品加工厂,生产设备全部为数据水磨机,产品:来料水磨加工五金件。
具体生产工艺:委托加工五金件(一般为不锈钢刀剪)——数据水磨加工——成品交货。
水磨机主要为高速旋转的砂轮,通过边加水边对五金制品的利口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中没有粉尘产生,产生的废水通过一个多级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循环回用,不外排。
打磨出的废料主要含有砂轮粉和金属粉,定期交由专业处理公司无漏清运进行处理。
项目不涉及开料、抛光、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 现想咨询省厅,这样的五金加工厂,是否属于环评豁免类别?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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