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表,请问: 1、 外购金属配件进行喷粉加工,工艺为五金配件—喷粉—烘干固化—成品,原料为环氧树脂粉,年用量小于10吨,烘干固化工序用烤炉,是否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2、项目为热处理加工项目,外购钢材进行热处理,工艺为:钢铁—高温加热—保温—淬火—成品,原料没有用到涂料,是否也是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五金配件喷粉项目如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钢铁热处理项目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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