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1.事故应急池计算(事故缓冲设施容积),根据公式中“V=(V1+V2-V3)max+V4+V5”,V3为发生事故时可以传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其中的“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是否包括项目内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池?
事故废水可否采用泵抽的方式进入废水池?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
”项目事故废水可否采用提升泵设备将废水抽进事故应急池?
回复:
   您好!1.事故应急池计算可以参考《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设计要求可以参考《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6.6.3关于应急事故池的规定。
2.项目事故废水可用提升泵设备将废水抽进事故应急池,但宜参考《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6.6.3关于应急事故池的规定,“当事故期间事故废水必须转输时,转输泵及其备用泵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确定;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时,应设双动力源。
备用泵配置应与消防供水泵一致”。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1-01-15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