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产生的污泥需要跨省处理,用于养殖蚯蚓,转化成优质的有机复合肥。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我们需要走的工作程序是:第一点的固体废物转移至省外贮存、处置还是第三点的固体废物转移至省外利用?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的填埋场的活动。
你公司将污泥用于养殖蚯蚓,按照上述定义,应属于处置,跨省转移污泥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办理转移至省外贮存、处置。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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