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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J   /  2022-3-23 21:58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项目已根据建议咨询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出明确答复。
因《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解释权归省厅,请问以下项目是否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豁免范围?
“五金制品的项目,工艺为不锈钢--车床加工--数控加工--研磨(或清洗)--成品; 研磨要添加少量研磨液,清洗需要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 会产生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该建设项目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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