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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原来是一家从事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的企业,现拟对原项目的产品方案进行变动,变动后只进行木制板式家具的生产,生产工艺为“开料-封边”,封边环节是将透明环保无味的热熔胶通过封边机加热高温进行封边,此过程只是物理化的加热高温,没有发生任何化学反映,只是物理性的粘合。
请问我司变动后只进行木制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否纳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9项之内,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变动后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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