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领导您好:关于粤办函〔2020〕44号的新政策
问题一、我想办建筑废弃渣土的消纳场加工厂,该建筑废弃物属于不受污染的建筑渣土用于加工破碎机制砂。
将产生的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问题一: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表?
问题二:粤办函〔2020〕44号的新政策该文件写明:(建筑渣土加工机制砂可以豁免环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请指教: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什么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请问需要怎么样办理好排污许可?
为了不走弯路特请求明确的答复便于办理相关部门的手续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我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如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