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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拟选址位于大气一类功能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位于大气一类功能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附近的河流,废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有恶臭产生(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前,城镇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到河流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监测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大气一类功能区类新建污水处理厂?
回复:
   
您好!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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