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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名录中部分环评类别要求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要求不一致,例如新名录中“38、纸制品制造”,规定“有涂布、浸渍、印刷、黏胶工艺的”属于报告表类别,但之前省厅对含印刷、黏胶工艺的纸制品制造的项目回复是属于豁免环评范围内。
那么新名录实施后,豁免名录是否继续施行?
回复: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依据《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要求制定,接下来,我厅将结合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在修订前,该名录仍然有效。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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