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你好。
省厅于2020-01-23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题目及内容并没有提及到制药工业,但是在“附件:现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里面的最后一栏却列举了制药工业的标准,那请问,制药工业需要执行这份公告里面说的特别排放限值吗?
按我个人理解,制药工业并不属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不需要执行特别限值。
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的附表执行,制药行业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