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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J   /  2020-12-14 00:0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1、铝灰成为危废后该如何处置?
可以交给原来还是一般工业固废时处理利用铝灰的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吗?
那么这些公司需要有处理铝灰的危险废物资质资格证书吗?
2、假如我们公司新建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我们的项目环评需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吗?
还是由市局批?
如果我们的利用项目,可以收集处理利用其它公司的铝灰,那么我们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资质证书吗和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吗?
可以找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公司来运输还是怎样?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铝灰渣和二次铝灰(321-024-48、321-026-48 )满足回收金属铝的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豁免利用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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