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
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区域为峡谷地段,现状基本为农田或未利用地,根据新导则,拟在库区范围内(含坝址区)选用36600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规定的45项因子,库区范围外选择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里规定的8项因子,另外加测土壤本底含盐量。请问这样理解和选取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是否合适?坝址下游是否需要布点监测?
回复:
针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区域为峡谷地段,现状基本为农田或未利用地,拟在库区范围内选用GB3600规定的45项监测因子,库区范围外选用GB15618规定的8项监测因子,另加测土壤本底含盐量。所选取的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是否合适,坝址下游是否有必要布点监测问题的答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规定,“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基本因子为GB15618、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 经与来信人沟通确认,来信所指的库区范围为水利工程的淹水区,不包含筑坝区。通常其调查评价范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基本因子应采用GB15618规定的基本项目。但如果库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存在污染源的建设用地(例如垃圾填埋场等),则应采用GB36600规定的基本项目及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特征因子选用应考虑盐化、酸化、碱化等特殊土壤类型的影响因素,例如酸化土壤特征因子应选取pH,盐碱化土壤特征因子应选取pH和含盐量。 坝址下游是否有必要布点监测,主要根据调查评价范围来确定。HJ964-2018规定,“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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