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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环境空气中六价铬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为0.0015mg/m3",参照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与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6:1 的折算倍数(倍数关系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中六价铬年平均浓度为0.00025mg/m3。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A中推荐的“环境空气中六价铬一、二级年平均浓度限值为0.000025ug/m3”。虽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已经作废,但该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在我国长期被引用参照。现望答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中六价铬年平均浓度限值0.000025ug/m3的数值和浓度单位是否准确,如果准确那么现标准较之前标准严格10000倍的依据何来,是否妥当。
回复: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A “环境空气中六价铬一、二级年平均浓度限值为0.000025μg/m3”的数值和浓度单位是准确的。该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对其中的六价铬等污染物做选择性执行。 2、鉴于六价铬具有致癌性,为充分防范环境健康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严格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和单位剂量健康风险水平,得到该参考限值。 3、已经废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制定于40年前,当时的基准研究和控制技术水平已经明显落后,因此GB3095-2012规定的六价铬参考限值比其明显严格是合理的。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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