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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
随着分析技术的不断发展,污染物的测定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比如废水中苯胺类、硝基苯类等,从最早的分光光度法,到不断更新的气相色谱、气质联用等方法,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各种干扰因素对分析结果造成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晚于排放标准的发布日期,即排放标准中并未列出污染物的新的分析方法。因此,想要咨询,该类新方法是否可以适用于日常的环境管理,包括和排放标准比较进行的达标性评价?
回复:
根据我部环境保护标准管理要求,新制定、修订的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中均明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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