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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表1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 问题1:分值一列,10分/套、5分/套,请问套数是指评估依据中的工艺数量,还是指企业涉及相关工艺的生产设备的数量(如企业有2条相同生产线,有加氢工艺和聚合工艺,那这个企业分值是20还是40)? 问题2:评估依据中“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有专家理解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三者满足其一即可得分;有的认为(1)高温工艺、(2)高压且易燃易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得分;有的认为(1)高温或高压且(2)易燃易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得分。请问,这条依据正确的理解方式是什么?
回复:
关于问题1的答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表1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对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即如企业有2条相同生产线,有加氢工艺和聚合工艺,应按4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总分值是40,按照标准规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该指标项最高分值为30分,超过30分则按最高分30分计。 关于问题2的答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提到的“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30000.2至GB30000.13所确定的化学物质。高温工艺、高压工艺、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都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意外释放,因此文中“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是“或”的关系,三者满足其一即可得分。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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