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来信:
海湾的清淤工程,初步设计疏浚工程量125.4万m3,对应《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中表2的其他海洋工程中的疏浚、充(吹)填等工程,且评价等级为1级,需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部分修改)中的海洋工程,没有对应本项目的类别(本项目在环境敏感区内,但不涉及围填海工程和海上堤坝工程)。这样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哪个类别合适?因为疏浚的海域不在航道范围内,但紧邻航道,这样可参照“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的“168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中的航道工程”编制报告书吗?
回复:
2020年11月,我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及环评类别。此外,根据来函所述信息,建议按照《名录》第160类别“其他海洋工程”中“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不含航道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