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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在网上能找到的版本是1994年的,没有找到宣布失效的文件,说明还有效,但是又感觉得时间太久了,对它的有效性产生怀疑,现在特来求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个文件目前是否有效还是有其他的替代文件?
回复:
来信中提到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版)现已失效。我部于2008年9月27日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8号),该文件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是由生态环境部确认、发布,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证明性标识,该文件现行有效。
内容转自: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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