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2、生态恢复和修复 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以上三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 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保护或改善水 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 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2)应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 (3)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 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 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4)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5)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 内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 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6)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 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7)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 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8)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 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 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 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9)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0)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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