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地质环境科组织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及农业、林业、水务、财务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青川县恺峰水泥明洞水泥用石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地质环境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柯贞贞 130865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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