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神木县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鑫轮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鑫轮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王河沟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029-84333021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9日
转自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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