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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横山区胜凯煤业有限公司横山县殿市镇胜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关门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华林矿业有限公司西乡县沈家坪晶质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山阳县宏鑫实业有限公司山阳县窑火沟铜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麟游县崔木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旬阳县五联华枫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县构元乡大磨沟陈河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县飞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安县东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略阳铧厂沟金矿有限公司陕西略阳铧厂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3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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