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普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腰坪沙场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星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星火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市商州区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褚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庙坡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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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9日
转自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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